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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科创,你我同行”科创板投教专栏文章(一)

更新时间:2019/3/15 15:52:52    浏览:291

关于科创板,您应知晓的10个问题

 

编者按:近期,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规则集中发布,有很多投资者对此非常关注。为满足投资者了解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需求,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开设了“走近科创你我同行”科创板投教专栏,持续介绍科创板投资知识,解读交易规则,揭示投资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交易。

 

1、作为全新的交易板块,投资者如何认识科创板的定位?

科创板的定位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发行人申请股票在科创板首次发行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

2、科创板企业的发行上市条件是如何设置的?

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畅通市场的“进口”。

相关制度对科创板发行条件进行了精简优化,从主体资格、会计与内控、独立性、合法经营四个方面,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做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从发行后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市值、财务指标等方面,明确了多套科创板上市条件。

同时,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

此外,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3、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关于上市条件中的市值和财务指标需满足什么样的要求?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4、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需符合哪些条件?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对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5、在注册制下,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与沪市主板核准制不同,科创板试点实施注册制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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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关于科创板的投资知识,请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网站(edu.sse.com.cn)和“上交所投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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