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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更新时间:2018/5/23 17:00:03    浏览:357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2宗操纵市场案,2宗内幕交易案。

  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中, 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广州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安州)管理和控制的29个产品,涉及32个证券账户,在持有“京山轻机”“经纬纺机”“苏州固锝”“中核钛白”等4只股票分别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时,广州安州均未按规定履行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广州安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广州安州给予警告,并对其超比例持有上述4只股票未依法披露的行为合计处以12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福亮给予警告,合计处以40万元罚款。

  2宗操纵市场案中,一是2016年6月3日至8月4日期间,刘文金实际控制“长安基金——光大银行——刘文金”等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的操纵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只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卖出,获利约772万元。刘文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刘文金违法所得约772万元,并处以约2,316万元罚款。二是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卫东环保)控股股东为福建卫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卫东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邱一希。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卫东集团由总经济师卞友苏(邱一希的配偶)使用包括卫东集团、邱一希控制的福建卫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在内的17个证券账户,利用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通过连续大量买卖、盘中拉抬、尾市拉抬等方式影响“卫东环保”交易价量。卫东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卫东集团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卞友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邱一希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2宗内幕交易案中,一是王某富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翔药业)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股权激励计划和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总经理变更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潘园根与王某富在存在多次通话,潘园根控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合计买入“海翔药业”537,448股,获利约270万元。潘园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潘园根违法所得约270万元,并处以约540万元罚款。二是赵某光、赵某、武某祥系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赤峰黄金)向王某胜等人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威海怡和专用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李晓辉与赵某光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晓辉与赵某光存在通讯联络,李晓辉控制使用“司某”账户买入“赤峰黄金”,获利约67万元;王守武与赵某光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守武与赵某光、武某祥存在通讯联络,王守武控制使用本人账户及“吴某菲”“张某永”账户买入“赤峰黄金”,获利约60万元;王爱英系赵某配偶,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爱英控制使用本人账户买入“赤峰黄金”,获利约49万元。李晓辉、王守武、王爱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李晓辉违法所得约67万元,并处以约200万元罚款;没收王守武违法所得约60万元,并处以约181万元罚款;没收王爱英违法所得约49万元,并处以约146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继续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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