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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栏】北交所发行上市规则

更新时间:2022/3/9 14:16:22    浏览:285

01试点注册制

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将建立北交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的审核流程,其主要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保持一致,同时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明确中介机构责任。

02准入门槛

平移精选层进入条件作为上市条件。北交所上市条件中各类指标及其具体数值,与精选层进入条件保持延续。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预计市值、财务标准等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等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在北交所上市。

03限售要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0%以上股东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上市后仍限售12个月。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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