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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说明会召开情形

更新时间:2022/1/27 16:48:54    浏览:401

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召开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风险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或者开展其他有利于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的交流活动。

实践中,当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时,必须召开如下几种说明会

一是现金分红说明会。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

二是重大事项说明会。上市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因筹划、实施重大事项长期无法复牌的;终止筹划重大事项等情况。

三是媒体说明会。上市公司重组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公司应当召开媒体说明会。对于未构成重组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公司召开媒体说明会。

此外,对出现上述情形且未及时召开说明会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可以在必要时要求其召开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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