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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案例话新规,防范私募投资风险

更新时间:2021/12/21 11:51:01    浏览:341

兑付一半公司跑路,什么是“异常”和“失联”?


投资者于2019年1月花费200万元购买了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某专项投资基金,产品期限为1年。该公司在产品到期后两个多月只向投资者兑付了少部分资金。投资者在产品运作期间及到期后多次向公司索要产品的信息披露书,但公司均拒绝提供。产品到期后,投资者联系该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等公司通知”。投资者按照公司登记的地址上门联系,才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知识点:基金业协会建立了“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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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中的公司由于“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已被基金业协会公示为信息报送异常机构。经多次联系,基金业协会仍未能与该机构取得有效联系,该机构疑似失联。


  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要求, 若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或者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出现以下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被认定为“失联(异常)”私募机构:通过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预留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同时协会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通知机构在限定时间内未获回复。存在上述情形时,协会通过网站发布“失联公告”催促相关机构主动与协会联系,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与协会联系的,认定为“失联(异常)”私募机构。





知识点:产品出问题、机构失联,投资者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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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私募基金前,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和产品,并确保自己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中,建议投资者仔细阅读签订的合同中涉及的合伙人会议、基金清算以及争议解决等条款内容,充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关注机构及产品的运作情况。


  发生问题时,可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根据相关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涉嫌犯罪的,尽快向公安司法机关报告,公安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调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持有效工作证件以及介绍信前往基金业协会办理,协会将依法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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