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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警惕非法荐股

更新时间:2021/5/11 15:52:09    浏览:555

期,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进行“非法荐股”活动有所抬头,这些不法分子往往无固定经营场所,流窜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请投资者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对各类“荐股”活动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荐股”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单可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和社交工具更替,早年活跃在各种论坛、股吧和博客中的股市“黑嘴”开始变身,更频繁出现在微信、直播间等新型社交平台上,但“套路”却如出一辙,只是后者“点对点”的传播方式显然更加隐蔽,监管和查处的难度也更大。

 

  “套路”一:在微信群、直播间等社交平台塑造所谓的“专家”“大师”“白富美”形象,利用概率做文章,采取“千人千股”的方式给投资人推荐股票,从而达到售卖高额股票课程、收取高额会员费、服务费的目的。

 

  事实上,骗子不仅只赚取会员费、服务费那么简单,他们往往事先建仓,并在微信群、直播间等实时喊单,利用荐股诱骗散户跟风买入,趁高点抛售获利出场。投资者则成了接盘的“韭菜”。投资人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就会立刻被踢出群。

 

  “套路”二:荐股人员声称可以免费帮助投资人诊断手上持仓图、挖掘后市潜力股、推荐个股等,采取先盈利后分成的合作方式,在盘中全程指导投资者拉升股的最佳买卖操作点。股票涨了他跟着分红,股票跌了也不负任何责任。

 

“套路”三:冒充正规金融证券交易公司欺诈。骗子在微信群内推销各类荐股软件、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和高盈利为诱饵,将用户导流到外部平台,参与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现货交易或境外期货交易。实则他们的交易系统都是伪造的,并且可以在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欺诈用户大量资金。

 

案例:李先生经常接听到自称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赵某的电话,赵某每次打电话都会向其推荐股票。观察一段时间后,李先生发现赵某推荐的股票次日都上涨。

于是,李先生缴纳了1500元购买赵某的荐股服务,服务期限1个月,赵某承诺能获取50%的收益。签署了服务协议后,赵某又向李先生推荐3万的服务项目,称这个项目推荐的股票涨幅更快更好。李先生认为赵某出尔反尔,不愿意再缴纳,遂要求退还已缴纳的服务费,赵某电话里答应了,称要向公司申请。但待李先生再次联系赵某时,发现电话无人接听。于是李先生向当地证监局投诉了赵某的证券公司,称该公司有欺诈行为。某证券公司接收投诉后进行了认真核实,发现赵某并未与公司签任何收费的服务协议,并发现赵某不是该公司工作人员。证券公司将这一情况告知了李先生,李先生才发现赵某原来是打着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旗号的骗子。

 

  利用上述套路的机构和个人经常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微博、股吧、抖音等打广告、聚人气,预留直播地址,向直播平台引流;投资者被诱导后,通常演变为签订指导炒股协议、投资咨询合同,并收取高额咨询费或指导费,甚至约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证监会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网络直播荐股收费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直播平台上的播主有偿提供荐股服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执业的,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上述直播平台运营机构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证监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获取证券投资建议请通过证券公司或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上述合法证券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请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荐股”,避免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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