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晚,围绕《证券法》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
1、优化: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修订前的规则: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面值)。
2、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
1、新增: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注:计算“营业收入”时,需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2、优化:取消两个单一指标:净利润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
3、新增: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财务造假及相关财务指标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注:对于因财务类指标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对该类股票在下一年度交叉使用。)
1、新增: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交易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或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
·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交易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1、新增: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标准(造假金额+造假比例)。
2、明确减持限制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至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股份。
1、取消暂停上市或恢复上市环节,简化退市流程。
2、将退市整理期期限缩短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同时取消交易类退市整理期设置。
3、重大违法退市连续停牌时点延后,缩短退市停牌时间,简化退市流程。
1、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工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定(2020年12月修订)》)
1、修改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标准。
以上内容整理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请广大投资者详见以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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