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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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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会员应当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明确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具备的资产、交易经验等条件,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一)对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会员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关联人,会员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

(二)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及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


二、融资融券担保品的折算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实施细则》,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一)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三)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四)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A股股票,以及权证的折算率为0%;

(五)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三、单只股票的融券余量达到多少会被暂停融券卖出?

根据《实施细则》,单只股票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股票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该股票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四、单只股票的融资余额达到多少会被暂停融资买入?

根据《实施细则》,单只股票的融资监控指标达到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股票的融资监控指标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五、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当日能否买券还券?

根据《实施细则》,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偿还向会员融入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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