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中,资产重组、资产注入、收购资产等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处置决定,往往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并被解读为重大利好消息。不少投资者喜欢打听此类消息,认为依靠这些所谓的“内幕消息"炒股就可以获得巨额收益。但是,内幕交易这种行为,不管最终是否盈利,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周某为某学院教授,是张某本科时的老师,在张某上学时二人就相识,待张某毕业后二人也交往密切,并曾合作炒股或探讨选股,有资金的往来。
2014年4月至6月,张某为JQ公司的并购重组项目提供中介服务,并参与到JQ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当中。随后,张某在公司股票停牌前,进行了内幕交易买入了JQ公司的股票。
在上述行为期间,周某与张某频繁进行通讯联系,并从张某处得知JQ公司有即将进行重组的预期。据此,周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其控制的多个账户也买入JQ公司股票,并于2014年5月12日至10月8日期间卖出,获利1264余万元。
四川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张某的内幕交易行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同年8月,证监会认定周某内幕交易,并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没收周某违法所得1264余万元,并处以一倍罚款。
提示
尊师重道有方法,勿以“内幕”报师恩。在这个案例中,张某的居间服务得到了重组双方相关人员的认可和证实,且事实上直接促成了双方接洽,对重组的推进发挥了关键作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张某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相关消息的周某据此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买卖股票,也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内幕交易行为规定,难逃法律的制裁。
投资者可以从本案中了解到,不要轻易相信有关人员所谓的“内幕信息”,更不要主动向有关人员打听此类消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公司股票价格具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是不能提前泄露的,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打听此类信息,利用该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管最终是否盈利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我们提醒投资者,要特别注意“内幕消息”中蕴含的投资风险和法律风险,不要简单“听消息”、“听故事”就买入所谓资产重组的股票,更不能千方百计打听“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还是应当坚持价值投资,树立理性的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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