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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炮制“奇葩议案” 挑战监管底线,遭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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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其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时参考的重要依据。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在市场上,存在个别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挑战法律底线、屡次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对此,监管机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予以彻查严处。

 

2017年的某日,上市公司HQ通过信息披露业务系统提交了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声称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1001项议案,拟将上述全部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披露。

 

对此,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部门进行了审核并发现,HQ公司在相关公告中的议案不仅多数与上市公司运作毫无关联,而且议案内容也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基本秩序。

 

比如,“关于调整双休日至礼拜一礼拜二的议案”“关于公司建立健全员工恋爱审批制度”等议案,显然不属于《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行使职权的范围。

 

再比如,在20多项涉及公司全员薪酬调整的议案中,有的议案是全员加薪,有的议案却是全员降薪。相关议案间逻辑混乱、前后矛盾,误导了公司股东对于董事会在职工薪资变动、董事会人员变更等方面真实意见的认知。此外,所有议案都仅披露了标题,却没有披露具体议案的内容,存在重大遗漏。

 

对于上述议案,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部门审核后,当日即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议案进行调整修改。但在收到上述函件后,公司并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修改,反而擅自将上述公告刊登于公开网站、股吧,向公众进行披露。

 

公司这种蓄意编造不符合规定的股东大会议案,在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部门已经书面督促整改的情况下,不仅未落实监管要求,还将未披露的信息和监管工作函件,通过非法定披露渠道在网上传播的行为,在市场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如此这般的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秩序,践踏了监管底线,影响非常恶劣。

 

对此,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出纪律处分。证监会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实后,最终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责令整改、警告、罚款以及市场禁入等处罚。

 

提示

为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投资者可以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时做出投资决策。

 

对投资者来说,哪些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呢?《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属于重大事件。在这个案例中,上市公司将依法不应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与“重大事件”无任何相关性、相似性的内容作为公告的组成部分予以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

 

该上市公司在其信息披露申请被证券交易所严厉驳斥的情况下,擅自将相关公告通过网站、股吧向公众披露,违反了《证券法》中关于“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的规定。

 

最后,监管机构对上述行为严厉查处,我们也提示投资者们关注此类风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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