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投资者教育 >基础知识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青岛在行动”一“忽悠式”重组被亮剑 财务造假必被处罚

浏览:436

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最主要的方式。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提供了更坚实的市场基础。但是,在重组实践中,个别上市公司、重组方及实际控制人,在重组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意图通过“忽悠式”重组上市,侵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对此,监管机构勇于亮剑,严厉查处。

 

这个案例是监管机构依法全面从严打击“忽悠式”重组,警示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典型案件。事情发生在2016年,JH集团为实现重组上市的目的,通过各种手段虚增2013至2015年度巨额收入和银行存款,与上市公司AZ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

 

在此过程中,JH集团等的信息披露行为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且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作为中介机构的审计机构也未勤勉尽责,在对JH集团的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出具的含有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于上市公司AZ股份,重组方JH集团及主要责任人员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依法进行了严格处罚;对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及5-10年不等的市场禁入。对审计机构等4家中介机构也分别给予顶格处罚。

 

市场上,并购重组相关题材的上市公司股票通常会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和追捧。为防止个别上市公司、重组方及实际控制人进行“忽悠式”重组,侵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监管机构严厉打击重大重组中的各类违法行为,督促中介机构发挥市场“看门人”的作用,使并购重组切实发挥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的功能作用。

 

同时,提示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理性分析判断,不要盲目跟风炒作,追逐市场题材概念,防止遭受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侵害。

文章编辑:http://www.dmtz.com.cn 

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西座6层

<青岛大摩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号:ZX0141】

本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入市,风险自负-1

Copyright ©2012-2017 www.dmtz.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鲁ICP备05022762号-1